回族的禁忌習俗(7)
光霽
回族這種特別講究的宰牲習慣,從古至今一直沒有改變過。在元代,成吉思汗開始制定了一條重要的禁令嚴格禁止用斷喉法殺羊,凡宰羊必須按蒙古族的破腹法宰之,違者要處以死刑。到了元太宗窩闊臺和元世祖忽必烈仍然堅持這條禁令。由于這條禁令有悻于回族宰牲的風俗習慣,所以,遭到了回族的抵制和反對。他們不向朝廷獻貢物,迫使統(tǒng)治者收回了這條禁令。
回族對食海里的動物也有很多講究,不吃形狀不端的水族鱗蚧、螃蟹、魴鯊、鯨、鳘等,不吃那些食小魚的大魚。要吃有頭有尾、脊有刺、腹下有翅、身上有鱗的魚。如鯉、鯽、草、鏈等魚。對這些魚類吃時也不屠宰,認為魚的血氣在水,離開水,血氣之性即無,更重要的是穆罕默德曾說過:“我們可以食用兩種非屠宰動物:魚和螞蚱。”
回族一般不多吃鴿子肉,傳說鴿子保護過穆罕默德,所以回族當中有“吃鴿子肉要用金刀來宰”的說法。